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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前高管实名举报的事件,狗蛋琢磨了一个多星期。账是这么算的,这瓜吃着吃着,总得有个说法。
起初,没动笔写,琢磨来琢磨去,觉得现在网上的事儿挺玄乎的,真真假假,分不清。有时候,某个大V一发话,风头立马就变了个人似的。
狗蛋想做的是个明白人,没弄明白前头的事情,不想自己先下定论,也不想这些个想法影响着大家的判断。再等等,等官方有个说法,事情也许才清楚。
就有点儿有意思了,小红书的回应一直没等到,那个突然冷下来的话题,又热起来了。
社交平台上顿时冒出一帮“冷静吃瓜的”,都挺积极的在评论。随手拍了几张,大概见识见识:
先不说这些帖子写得怎么样,狗蛋心里直犯嘀咕:这整齐划一的配图,都是从哪儿弄的?
照片里那个网站,是香港证券委员会的上市信息发布平台,哪家公司准备上牌,那儿都能查到最新消息。圈内人用得多,可一般人,可能还真没听说过。
当然,也不能说这两年股市行情好,人人都成了半个圈内人了。
那帮“冷静吃瓜的”发出来的东西,狗蛋都翻了翻,虽然写法不一,但挑不出大毛病,主要就两点:
一,实名举报陈浩的那个,根本不是小红书的高管。
二,小红书这会儿也没递交招股书的事。
大致是说:
小红书要是没打算IPO,自然没必要为了省点钱,把高管给裁了。换个人说,陈浩可能根本不是小红书的人。
陈浩到底算不算小红书的高管,这事儿真不好说。或者说,外人很难断定。
陈浩自己说,他是小红书前“商业部华南本地直销业务负责人”,管着广州和重庆那边的业务,手下大概三十号人。
广州市中院的判决书里,说他是“生态直客销售leader”。这“leader”,中文就是“领导”的意思。
按月薪算,陈浩税前拿三千七百块,在小红书上大概对得上R5职级,算得上中上游的核心人员。
不过,你要非说中上游核心不算高管,其实也行。
还有第二点,小红书没递交招股书,这个没毛病。
人家正忙着准备上牌呢。
这两点单独拎出来,好像都能说得通。可问题是:
大家真正想弄清楚的,是这些吗?
陈浩算不算高管、小红书有没有IPO,这些其实都不重要,真正要看的,是:
小红书这事儿,到底有没有期权欺诈?
广州中院的判决里,有几个地方值得琢磨:
一,小红书确实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小红书本来说的境内薯一薯二和境外XINGIN期权平台没关系,法院不这么认。
三,法院支持了陈浩关于期权可预期利益的赔偿请求。
境外VIE架构下的期权激励,是中概股企业和互联网公司留人的主流手段。
早期,靠着期权承诺的高回报,把人给稳住。等业务稳当了,或者期权快到归属期了,又找各种由头解约,让人没法拿钱。
再加上境内外法律隔离,约定争议归境外处理,一旦闹到期权问题,员工只能跑境外去告。
陈浩之前,就有员工因为期权问题,告小红书,小红书的法务就辩称:期权是境外公司发的,国内公司不沾边,告就得告境外公司。
就像鲁迅先生说的,告周树人,关我鲁迅什么事?
境外告状,成本高,多数时候,结果都是白费功夫。
陈浩能坚持三年,是万里挑一。
说到底,也得给广州中院点个赞。
以前,这类案件,因为主客体认定不清、管辖权争议、法律适用模糊,往往判决起来费劲。
陈浩这事儿里头,也有向上海相关部门反映,人家只能说搞不定,只能走法律程序。
广州中院算是开了个好头。
往后,各地法院碰到类似的情况,估计心里也有谱了。
最后说说,广州中院的判决,其实去年十月二审就下来了,小红书那边也赔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