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报道,记者7月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等地税务部门当日统一公开了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行为案例。其中卷入的主体包括不少拥有超600万粉丝的网络主播,以及年销售额突破亿元的热门网店。
这批公开的案件中,4起网络主播偷税案暴露了一个显著问题——“高流量低申报”。这些主播的直播间往往人流量大、带货数据亮眼,甚至不乏粉丝打赏,但他们的税务申报和缴费却明显不足。
网络平台多平台直播的主播许静婉,其粉丝总数量超过600万。经查其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少,而且她负责的两家网店自开业以来,各类税费申报记录均为空白;主播汪一芳虽然直播带货引流效果显著,网络热度高,粉丝量接近百万,但在四年时间里仅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余元;粉丝量高达240万的主播郭晓峰,其账号橱窗累计销售量达到百万级,但四年间缴纳税款总额仅为1.35万元;主播陈旭在2022年至2024年间几乎天天直播,粉丝规模超过100万,直播间人气旺盛且常有粉丝进行打赏,但是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为0元,2023年度缴纳个税也仅几百元。
在深入调查后,税务部门决定对上述4名网络主播进行追缴税款、增收滞纳金并进行罚款,合计金额超过1330万元。目前,全部款项均已全部追回入库。
另外3起网店偷税案中,部分网店采用“逃逸式”注销来逃避纳税义务。山东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在其实际控制人任威主导下,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隐匿经营收入达2.07亿元,随后通过注销工商登记来逃避纳税责任,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少交544.7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以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改变收入性质、“逃逸式”注销、提交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属于违法行为。平台企业须依照法规如实上报平台内商家及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平台内商家和从业人员则需加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诚实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公布的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例
7月10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了多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处理网络主播许静婉偷税行为。
经查实,2021年至2023年,许静婉在多种网络平台开展直播带货业务,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款项、变换收入形态等手法,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少缴313.4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裁决,总金额达631.96万元。目前,涉税款项、滞纳金与罚款均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处理网络主播陈旭偷税行为。
调查查明,2022年至2024年,陈旭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时,通过改变收入性质、实行虚假申报等手段,让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减少了167.46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裁决,总额为308.69万元。现涉税款项、滞纳金及罚款尽已全部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处理网络主播郭晓峰偷税行为。
调查显示,2021年至2024年,郭晓峰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活动,通过隐藏收入情况、实施虚假申报等手法,造成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减少97.74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裁决,总金额为210.90万元。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处理网络主播汪一芳偷税行为。
经调查,2020年至2023年,汪一芳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直播销售服装,并推广医疗美容咨询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