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第六批四家旅行社(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现通告如下:

一、所涉旅行社须立即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缴费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逾期未缴纳质保金的,将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若许可证被吊销,该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将在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三、对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允许自行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第六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8日

来源:市场管理科

审核:张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