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其官网公布相关文件,正式做出判决,结果是驳回了宗馥莉的申请,同时判令她支付二十五万美元作为诉讼费。

在此之前,作为娃哈哈公司接班人的宗馥莉,在香港因资产纠纷被起诉。三名原告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以及宗继盛。他们主张自己作为宗庆后的子女,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或者信托受益权,因此要求“拿回信托资金”。

这一案件在2025年8月有了初步的聆讯结果。根据判决,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结果出来之前,除了一旦法庭作出其他命令,否则她不可以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与此同时,宗馥莉需要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如果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被告也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据披露,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净资产大约为十八亿美元。

紧随其后,被告在2025年8月15日申请上诉许可。原告在2025年9月1日提交了反对书面陈词,被告在2025年9月8日提交了答辩书。到了同年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其官网公布了相关文件,宣布判决结果是驳回了宗馥莉等被告人在传票中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不过,判决书中也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即“暂时搁置披露令”。早前,香港高院要求被告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等信息,以确保保全令的有效性,但同时明确这不影响杭州法院对案件实质的审理。根据上述判决书显示,宗馥莉方寻求暂时搁置披露令,等待他们向上诉法院重新申请上诉许可。在综合了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词后,香港高院法官最终决定批准暂时搁置披露令。这里透露的两个信息是:作为被告,宗馥莉方将继续申请上诉;但在这期间,宗馥莉可以暂时不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等信息。

随着香港高院最新判决书的公布,宗馥莉一方的上诉许可申请再次被驳回。判词中提到,宗馥莉一方主张原审法官未要求原告证明涉案资产存在实质耗损风险,而且涉案命令实质上属于资产冻结令。但上诉庭并不认为该命令属于资产冻结令,也不认为原告必须证明存在实质耗损风险才能下达相关命令;是否需要通过该命令来保障当事人权益,是原审法官结合案件现有事实作出的判断,宗馥莉一方没有充足依据来推翻这个标准。

这意味着,该案仍然维持原判,即禁止宗馥莉从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另外,宗馥莉仍需要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

来源: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静娟

【站点差异】本稿将会发布到 zonglanpress.com。希望换一种表达方式、句式与段落节奏,避免与发往其他站点的版本相似;事实与数字依然必须与原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