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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桩因父母纠纷导致孩子承受心理压力的案例引发关注。某地父母婚姻不和,孩子竟在不知情中被推至网络风口浪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最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认定该父亲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事件始末:家庭矛盾
演变成孩子负担
小林(化名)与老林(化名)为父子。近段时间,老林夫妇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小林跟着母亲生活,因探望问题与父亲见面次数锐减,夫妻双方在子女教育上分歧严重,孩子夹在中间倍感压抑。
2025年11月开始,老林频繁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发布信息。言语情绪化且攻击性强,直指岳父母及妻子“破坏家庭”,指责对方“霸占孩子”、“拉远父子关系”。这些言论迅速扩散,让小林在学校同学和老师面前难以抬头,在邻里中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无奈之下,小林向浦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父亲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侮辱、威胁,禁止骚扰孩子及家人。
父亲辩称:
“只因夫妻矛盾及子女监护权争议,发帖是维权,非针对儿子。”
若禁止接触,等于剥夺监护权,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裁决:
网络曝光隐私
属精神侵害型家暴
浦东法院审理后明确,老林行为已逾越正常边界。他无视未成年人心理感受,多次在社交群组发布家庭隐私,利用网络扩大影响。信息传播迅速且广泛,严重侵犯孩子人格尊严及隐私权,对其学习和心理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认定老林行为符合精神侵害型家暴特征。判决禁止其在网络及通讯工具上骚扰孩子及近亲属。
不过,对于孩子要求父亲“禁止接触”的诉求,法院认为老林作为父亲,探望和监护权利受法律保障,驳回了该申请部分。
法官解读:
樊卓然
浦东法院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家
一、家暴绝非仅限于拳脚相向
公众普遍认为家庭暴力需肢体冲突,实则法律定义更宽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成员以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侵害,也属家庭暴力。”本案中,老林通过社交群组公开贬损妻子及孩子,正是典型的精神侵害。
二、精神侵害型家暴的判断标准
日常家庭摩擦多表现为双向沟通,而精神侵害型家暴具有单向压迫、反复侵扰特征。本案中,老林持续两个月内在多个社交群组曝光隐私,妻子一方只能被动承受,最终迫使儿子通过法律途径求助。
关键特征在于:
父母一方利用网络工具向另一方施压,企图在家庭矛盾中掌握控制权。本案中,老林通过诋毁妻儿人格的方式施加心理负担,完全符合该项特征。
网络环境加剧伤害
社交群组的开放性导致受害者产生强烈羞耻感和恐惧感。对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网络精神暴力”会造成终身心理创伤。
三、父母矛盾不应迁怒孩子
夫妻分居后的监护权争议,本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本案父亲却选择伤害家人方式,将孩子变成情绪宣泄口。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成年人矛盾不应牵连无辜,更不能以孩子为谈判筹码或报复工具。将私人恩怨暴露在孩子社交圈,本质是对子女情感虐待和监护失职。家庭矛盾需理性解决,避免孩子承受心理创伤。
新闻来源:
上海浦东法院
都市快报
编辑:孙益君
审定:黄青
核发:周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