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行社注意:

经核查,你社2026年期间,未按期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未曾及时将旅行社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以及《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明确条款,旅行社有义务依照法律程序交纳保证金。此款项专用于赔偿旅游者权益受损及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助服务。若旅行社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存入、增存或补齐保证金,或未能提交等效的银行担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若拒不改正,甚至会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止到2026年7月22日,你社仍未完成保证金补足工作(具体旅行社名单已附于附件中)。现要求你社务必在2026年8月6日前,全额补齐保证金并更新相关资料。在通告期间内,你社可以自行补缴保证金,或申请注销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倘若逾期之后仍未完成保证金补缴,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内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旅行社详细名单

此通告。

2026年7月2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