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之前,中国的雕版印刷技术尚未成熟,书籍主要依靠笔墨手抄完成。这类手工抄录的书籍,被称为“写本书”。宋代学者沈括在其著作《梦溪笔谈·技艺》中注释道:“版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从书籍制作与传播的角度来看,先秦至唐末这段时期,可称作“写本时代”——若需复制多本同一书籍流通,抄写是唯一可行的手段。《旧唐书》由五代后晋时期编纂完成,其中《经籍志》是一份图书目录,记录了先秦至唐代的典籍情况,该篇末尾特别提及开元年间,四部库藏书籍总数达到125960卷,全部以益州麻纸抄写而成;收藏于集贤殿的御书,其书轴装饰钿白牙;史库书轴饰钿青牙;子库书轴雕紫檀;集库书轴绿牙——以此区分不同类别。这些书籍皆为纸质行书体“写本书”。
如此庞大的书籍数量,抄录工作由何人承担?答案是“书佣”,即社会中识字但家境贫寒之人,他们受雇于官府、私人、寺观、书商等机构抄书,以此获取报酬。由于抄书规模巨大,这些人每日受雇抄录,逐渐形成“佣书业”。这般依靠手抄方式制作书籍的行业,始于汉代,在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达到鼎盛,却在五代时期走向衰落。
理论上而言,书籍诞生之初,传抄者就已存在,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以及《离骚》《史记》等经典,皆通过手抄方式得以传播。西汉武帝时期,“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汉书·艺文志》),这里的“写书”即指为政府抄书换取工钱的行为;成帝年间,刘向、刘歆父子整理上万卷政府藏书后,雇佣人员进行缮写,这些缮写者就是佣书者。
《后汉书·班超传》明确记载了佣书业的情况:“超与母随至洛阳。家贫,常为官佣书以供养。久劳苦,尝辍业投笔曰:‘大丈夫无它智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左右皆笑之。”“左右”即指与班超一同为官佣书的人,“投笔从戎”的典故便由此而来。这成为正史中首次提及佣书的记录。东汉侯瑾的《皇德传》又记载了一条信息:盖晋,敦煌人士,贫困时为官府抄书,“得钱足供而已。”“为官书”即指为官府抄书的佣书工作。
进入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佣书业进入黄金阶段。《三国志·吴书·阚泽传》提及:阚泽,会稽山阴人,世代务农,热爱学习,“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班超与盖晋是“为官佣书”,由官府出资雇人抄录;而阚泽“为人佣书”,则由私人付款雇人抄写。可见,当时佣书业已不局限于官府,而是扩展至社会各个层面。从“写本书”的出现到“佣书业”的繁荣,标志着图书文化史的一大进步。(陈德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