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日前网络上传出消息,深圳甘坑古镇景区内开通了一项新服务。游客只需扫描二维码,便能生成自己在景区游玩的视频纪念。7月21号,景区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这项视频制作服务基于人脸识别技术,单次收费大约三十元。工作人员说,这个服务利用景区公共监控设备获取影像,游客扫码授权后,系统会从数据库里找到对应的人脸资料,自动剪辑出个人专属的游览视频。整个过程完全由游客自主决定,只要完成授权并付费,就能拿到成片。

表面上看,游客主动扫码、按需制作、自由付费,整个过程没有强制成分。可仔细琢磨起来,这种服务恰恰撕下了"便民措施"的温情面纱,其侵犯个人隐私的本质暴露无遗。很多游客默认景区监控只是用来维护安全、维持秩序,是保障游览的公共设施。谁也不会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容貌特征会被悄悄记录、存储,甚至用于商业目的。景区实际上设置了"入园即同意"的潜规则,绕过了事先告知、获取明确同意的法律程序,偷偷收集游客敏感的个人资料,这显然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处理人脸这类敏感信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目的明确、必要适度、严格保护,而且必须获得当事人单独明确的同意。普通游客去景区游玩,目的是为了观光休闲,从来没有人与景区达成过采集人脸信息、制作视频的协议,更没有授权景区把个人影像、行动轨迹用于营利。景区未经许可就大规模抓取、保存游客的人脸数据,再用这些数据作为商品卖钱,已经触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红线。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人脸识别技术存在误差,很容易出现认错人的情况。游客可能付钱下载了别人的游览视频,而自己的影像数据也可能被其他人获取。一旦数据储存、管理上出了差错,大量游客的人脸影像、活动轨迹等隐私信息就会面临泄露滥用的风险。同时,景区暗示游客"只有走过监控设备拍摄到的区域,视频效果才更好",这实际上是在变相诱导游客放弃个人隐私。游客看似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实际上是在对数据采集范围、用途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动地做出了妥协。

民法典说得明白,自然人的私密活动、行动去向都属于隐私范围,没有经过许可不得擅自记录、公开、使用;肖像权更是公民专属的人格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未经授权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景区把游客的隐私数据包装成付费商品出售,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游客肖像,已经涉嫌突破民事侵权的范围。

当前,文旅行业的新花样、新做法天天都有,但所有创新都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和权益红线,绝对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为代价。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原本就是为了服务公共安全、维持游览秩序而设置的,绝不是商家随意赚钱的工具。不论是景区还是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都必须分清楚公共数据使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界限,始终敬畏法律、尊重公众权益。

希望监管部门能马上介入调查,责令涉事景区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线。更要借这个机会推动整个行业丢掉侥幸心理,坚持合规经营,让文旅领域的每项创新都能真正服务群众,在法律的轨道上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