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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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全国多个省市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密集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旅行社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导游数量整改。

通知明确指出,旅行社必须执行“3名专职导游”的硬性标准,与导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为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旅行社,将面临直接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其实,确保拥有3名专职导游方面的要求,早在2013年就已经写入行业规范文件。

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需要配备足够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同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阐释:

“必要的导游”是指持有导游证的人员,他们的数量不得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最低限度为3名,且需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通俗地讲,开立旅行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持证导游数量至少3名,二是该比例不低于在职员工的二十分之一,两者缺一不可。

需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3名导游,特指专职性质,即旅行社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同时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那些挂靠在行业协会的导游,不计入法定的3名专职导游数量之内。

颇为吊诡的是,这项早已确立的行业规范,国内众多旅行社却未能做到。

海口文旅部门核查发现,截至2026年5月28日,该市未达标的旅行社数量达到408家。

贵阳文旅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6月4日,当地不合格的旅行社数量高达508家。

除了海南、贵州,四川绵阳、青岛等国内多个重点旅游城市也相继出台类似整改要求。

有从业者透露,这不是个别旅行社的孤立问题,而是国内众多中小旅行社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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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各地整改通知发布后,旅行社与导游在舆论场上的立场完全相反。

不少高赞评论中,基层从业者几乎一致呼吁旅行社为导游购买社保。

许多导游认为,这场整改不仅是要求旅行社合规,更在于纠正导游行业的用工乱象。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内旅游行业形成了一种默契的业务模式:旅行社负责揽客、组团、计调,导游则通过协会、同行介绍或临时派驻方式承接业务。

双方没有固定劳动关系,没有固定薪资,更没有五险一金。

旺季时导游连轴转,月跑十几个团;淡季时可能数月无收入。

表面上看是自由,实则承受着市场波动的煎熬。

随着年龄增长,没有社保、缺乏养老保障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年轻时依靠体力和经验谋生,年长后难以持续高强度带团,又无稳定保障,这也是不少导游的隐忧。

尤其近几年,国内旅行社业务持续下滑,同业低价竞争加剧,许多导游接待量减少,这种焦虑情绪愈发强烈,对社保的需求也愈发迫切。

但另一方面,旅行社老板们的反应却截然不同。

“我是组团社,导游干啥?养不起!”

“现在9成以上的旅行社都通过导游协会调派导游,谁还管导游?而且导游自由惯了,不愿被旅行社绑定。”

业内人士A君指出,并非个别旅行社缺少专职导游,而是全国大部分旅行社都面临这种情况。

“本质上当前导游行业就是灵活用工模式,有点像外卖行业的骑手,旅行社放单,导游自主选择接单。”

“如果旅行社给所有导游都交五险一金,估计大部分旅行社都要关门。”

正如A君所言,国内多数中小旅行社一年的利润,难以支撑3名专职导游的薪酬福利。

2024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2024年末,全国共有旅行社64616家,总营业收入5657.7亿元,营业利润37.8亿元。

据此计算,平均每家旅行社的年营业利润为58500元,每月不足5000元。

所以,现实是旅行社业务普遍萎缩,而越来越多导游希望从旅行社获得更稳定的社会保障。

但另一方面,旅行社微薄的利润,却无力承担专职导游的用工成本,只能维持灵活用工模式。

一些“卖人头”的购物团,甚至没有导游服务费,旅行社直接把团包给导游,赚多赚少全看导游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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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旅游业者B君认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灵活用工模式,并非特殊现象,而是国内庞大灵活用工群体的一个体现。

他坦言,当前导游与旅行社的灵活用工关系,实质上是双向选择的结果。

并非某个旅行社或某个导游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二十多年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动态平衡。

“1999年以前,导游管理条例改革之前,所有导游都是旅行社的员工,没有旅行社的岗位,就没法考取导游证。”

“那时带外团很赚钱,很多老导游反而想脱离旅行社去独立接团。”

原因在于,当时导游全部隶属于固定旅行社,带团需公司统一排班分配,团量完全不由自己决定,团队质量参差不齐,好坏全凭运气。

同时,作为旅行社正式员工,导游虽有固定工资、社会保障和福利,但所有带团产生的小费、服务费、购物回扣等额外收入,都需要统一上交公司分配,个人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收入上限很低。

相比之下,脱离旅行社自主接单的导游,不受排班限制,可以自由对接客源、挑选优质团单,所有额外收益全部自留,收入差距巨大。

对有经验的老导游而言,当时的体制内稳定,远不如自由执业的高额收益来得吸引人。

与此同时,当时国内旅行社几乎都是国企或集体企业,普遍陷入经营困境。

这类老牌企业人员臃肿、背负大量退休人员的薪资福利压力,运营成本高昂、经营负担沉重,多数长期亏损,改制转型迫在眉睫。

“所以在2002-2005年这几年时间里,全国绝大多数旅行社,从原有的国有体制转变为民营体制,大量民营资本入局,很多老板收购了旅行社的资产,市场一下子活跃起来,原本亏损的都变成了盈利状态。”

这场改制最终促成了旅行社与导游的双向解脱、双向利好。

导游获得了自由选择带团的权利,可以给多家旅行社带团,挑有利润的团带。旅行社也减轻了人员负担,将导游的用工成本,优化成了每笔订单中的导游服务费。

“今天很多旅行社从业者不知道这段历史,都以为当年导游是被旅行社抛弃的。”

在B君看来,这种灵活用工的模式,对国内旅行社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也导致了众多导游无劳动合同、无底薪、无社保的现状。

归根结底,在行业繁荣期,灵活性和效率往往被优先考虑,基础的社会保障反而容易被忽视。

但当行业进入调整期,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曾经被视为次要的社会保障,又重新成为导游们最迫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