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顺义区的文旅市场更清朗,也为了切实保障每一位游客的权益,近期,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旅游市场加大了执法查办力度。一批涉旅违法违规案件被依法查处,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使用了没有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营客车,并且安排了没有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规定**
这家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以及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旅行社的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肆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此案例也为旅行社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一、严把资质审查关,筑牢安全防线。对供应商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核,不能走过场,也不能只靠长期合作的信任感。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核验机制和档案留存制度,确保每一次服务都符合法定标准。
二、认清个人责任,防范职业风险。法律明确规定了“双罚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同样难以逃脱责任。每位从业者都要打破“合规只是企业的事”这种错误观念,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杜绝侥幸心理,顺应监管态势。当前旅游市场的数字化监管手段越来越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可藏。算清楚违法成本,不要因为小利而丢了大局。
**温馨提示**
暑期已经到来,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特别提醒广大游客:
1、游客通过正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选购旅游产品时,不要轻信个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攻略、笔记,谨慎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随意支付旅游定金。务必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缴费。选择持证的正规旅行社,查验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免费游”等虚假宣传。
2、游客不得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野景点、未开放区域及危险地带,确保出行安全。切勿参与非正规境外旅游团,警惕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低价/零元出境游”为名的虚假宣传,防范被诱导至非法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3、旅行社不得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购物点、违规转团。导游须持证上岗,严禁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散播不当言论、缩短行程、胁迫消费,出境游须安排持证领队全程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