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垄断案,终于尘埃落定。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这一记重锤,给所有平台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管手段是简单粗暴的“二选一”,还是披着技术外衣、依托生态优势、行为隐蔽复杂的复合型垄断,都躲不过反垄断这把利剑。监管部门的态度很明确:绝不允许任何形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排除或限制竞争。

查处携程垄断案,不仅是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中的又一标志性事件,更是新型垄断行为的首例。此案深入整治了“内卷式”竞争,推动了平台企业与其内部经营者、劳动者的共赢发展,对我国平台经济的创新健康发展,乃至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作为国内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携程在调查中被认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它要求“特牌”酒店进行独家合作,构成了限定交易;同时强制“金牌”及“无牌”酒店提供“全网最低价”,这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两种垄断行为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影响深远。看看具体的处罚决定: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的酒店经营者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这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中,同时给予三种处罚的第一案。监管部门综合考量了违法性质、情节轻重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做到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充分彰显了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反垄断执法的核心价值,绝非仅仅在于开出高额罚单,更在于疏通被垄断淤塞的公平竞争机制,释放强烈的政策信号。此次对携程的查处,丰富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案例库,传递出常态化监管的强烈信号。“独家合作”剥夺了酒店商家跨平台经营的自主权,排除了其他平台的公平竞争机会,阻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全网最低价”则严重挤压了酒店的利润空间,消费者短期看似享受了服务,实则可能面临品质缩水,长期来看将被动承受隐性垄断溢价,陷入“前期享低价、后期付高价”的陷阱。恢复市场竞争,让市场机制重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促使经营者创新,增进消费者福利。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体系,逐步构建起“事前合规引导、事中常态化监管、事后依法惩戒”的全链条机制,查处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展现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护航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实践证明,反垄断既是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器,也是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利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今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均强调,要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在某些行业,头部平台为谋求垄断而动用不正当手段,正是加剧这种恶性竞争的关键推手。查处携程案,同样发出了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强烈信号。“全网最低价”迫使其他竞争性平台和酒店经营者陷入逐底竞争,形成了低层次、同质化的不良生态。值得注意的是,携程并非孤例,“平台赚钱、商家薄利、劳动者负重”的恶性循环在网络外卖、网络货运等领域具有一定普遍性。平台经济是数智技术与业务生态的深度耦合,其“内卷式”竞争对行业的损害是系统性的,会导致整体利润下滑、创新动力不足、生态持续恶化。反垄断执法正是要打破这种低水平竞争循环,推动行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正向循环。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查处携程垄断案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深刻的时代议题——如何推动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实现共赢?当平台经济发展到新阶段,头部平台凭借技术、资本和数据优势,在各自赛道上筑起坚固壁垒,逐渐从昔日的交易撮合者、创新颠覆者,演变为规则制定者和流量分配者。若缺乏有效的外部制衡,任何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都有制定利己规则、最大化攫取行业价值的冲动。平台本是撮合供需的“桥梁”,却可能异化为雁过拔毛的“关卡”。如果平台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牺牲平台内经营者利润与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伪效率”增长,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消费者本是命运共同体,让各方基于市场正常逻辑公平分享发展红利,实现共赢,才是长久之计。这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精准发力,也需要平台放弃流量收割模式,主动创新,积极赋能。

反垄断旨在及时校正平台行为,更是为了保护平台经济的生态。平台企业可以做大做强,但不能垄断称霸。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应坚持规范与促进并重,不断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推动平台经济发展迈上新高度,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 林丽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