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群众呼声平台出现一条建言,直指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的一项新规:教师被要求课后无偿值守学生午餐,且需自费陪餐。餐后还得在午休时段继续看护学生两小时,直至下午上课开始。建言者指出,这种做法严重挤占了教师的休息时间。

针对这一情况,当地教体局给出了回应。他们援引相关通知文件称,“学校安排人员陪餐,教师在校就餐遵循自费原则皆是遵循了相关规定”。同时承诺,“今后将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学生管理和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优化内部值班值守”。

教师既要自费吃饭,又要中午无偿值守,这真的合规吗?当地教体局引用的两份文件,分别是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文件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等。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教体局简单理解为“学校安排人员陪餐”就算完事,更在于文件中的“学校相关负责人”,绝不能被随意扩大解释为一线教学的全体教师。

这两份文件都强调,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回归政策初衷,推行“校长陪餐制”是为了把管理层的监督嵌入学生日常用餐环节,促使校领导重视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甚至有部分地区将其升级为“局长陪餐制”,意在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威慑力。

显然,把陪餐制降格为“教师陪餐”,既背离了相关政策精神,也忽视了实施效果。让话语权有限的一线教师承担陪餐任务,监督力度恐怕要打折扣。从这个角度看,翠屏区教体局将政策扩大解读为“教师陪餐”,极易导致校长陪餐制度变形走样,最终落空。

无论是校长、副校长,还是教务处主任等管理层,能称得上“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并不少。为何陪餐责任偏偏落到了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头上?自费陪餐加中午无偿值守,给教师增加了不少负担,甚至可能干扰正常教学工作。如今有关呼声已登上问政平台,却得到这样一份似是而非的答复,当地教师的心恐怕又凉了一截。

过去就有报道指出,一些地方校长陪餐次数寥寥,甚至安排教师代陪、伪造陪餐记录。部分学校食堂监管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正常履职。陪餐制沦为形式主义,一方面反映出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未能领会其精神;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相关责任主体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心。陪餐制不是有人陪着学生吃饭就万事大吉,在“安排人员陪餐”这种简化理解下,看似琐碎、形式化的工作被层层摊派,责任转嫁给了教师。这不仅让“陪餐制”形同虚设,还踩中了教师减负工作的红线。

教师当然可以陪餐,毕竟大家中午都要吃饭。但这应当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应当作为校长陪餐制的补充力量,而非主要责任人。无论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还是推进教师减负,遵循的都是同一套逻辑:让责任回归责任主体,让制度回归本意。该由管理者扛起的责任不能推卸,要让教师心无旁骛地投入教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把责任压实,而不是把任务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