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大连女子商文娟做楼盘销售时,于2009年在当地结识了湖北恩施人罗某某,后来两人结了婚。2012年底,商文娟怀孕8个月,迎来了罗某某的首次家暴。2020年罗某某调回恩施,直到2024年5月商文娟逃离前,她遭受了上百次殴打,报警近30次。长达13年的暴力让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甚至一度尿失禁。
2025年11月,商文娟向湖北恩施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虐待罪追究罗某某刑责。同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六小时,未当庭判决。今年7月28日,商文娟收到一审判决书:罗某某虐待罪成立,获有期徒刑6个月。《中国新闻周刊》当日报道,商文娟表示“很激动也很欣慰”。
相比她的“欣慰”,旁观网民普遍不满,为她打抱不平,认为惩罚太轻。确实,商文娟被打了13年,身心饱受摧残,6个月与13年反差巨大,这属于惨胜。
理解网民情绪,但就现行法律而言,6个月虽属轻刑,判决本身并无明显可质疑空间。法庭采纳的关键证据之一,是罗某某在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约15个月内,6次殴打商文娟,最重致其轻微伤。法庭认定,罗某某施暴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超出偶发性家庭冲突范畴”。
此前,恩施市公安局曾两次向罗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两次行政拘留。商文娟曾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罗某某仍持续殴打、辱骂,这些是法院认定其“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理由。
不过,虐待罪若无重伤致死等加重情节,最高两年有期徒刑。因商文娟鉴定为轻微伤,且罗某某承认殴打事实,才得出“6个月”这一折中结果。
对判决意义,有些很具体。终审后,商文娟凭判决书起诉离婚,可一次判离。哪怕罗某某不同意,只要商文娟绝不谅解,他也阻止不了离婚判决。
除此之外,本案最大价值是激励有同样遭遇的女性,通过刑事自诉,有很大胜算走出家暴恶性循环。所谓恶性循环,即受害者报警后调解,调解后施暴者再施虐,即使警方训诫、法院发保护令,仍不能把施暴者送进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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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商文娟描述看,走出循环很不容易。面对丈夫施暴,据她自己估算,实际报警超三十次。她还拨打过12345市长热线,求助社区、街道妇联、罗某某单位等,回应大多令人绝望。直到2023年2月,罗某某动手后,恩施市公安局才出具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10个月后,她遭遇最接近死亡的暴力,被用被子捂头、差点窒息,罗某某才被行拘5日。
又一次经历猛烈殴打、罗某某再次被行拘后,商文娟决心彻底反击,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罗某某犯虐待罪。尽管证据齐全——多年积攒的照片、视频、录音、监控视频、保证书、报警回执、人身保护令等——但她自称立案过程异常艰难,遭遇各种“推诿”和“不作为”。
了解这些前情,就能理解,罗某某只用坐半年牢,旁人觉得太便宜他,遭受13年家暴的商文娟却深感欣慰。在旁人眼里不足为道的胜利,是她历经多次绝望、长年不懈抗争的结果。可她越欣慰满足,旁人心情就越复杂,越不敢得出过分乐观结论。
因为大家从她身上看到,应对长期、隐蔽、未达重伤标准的家暴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公权力干预力度,依然存在明显短板。如果罗某某每次施暴都能被严惩,如果人身保护令能装上“利齿”,如果刑事自诉立案没那么难,或者虐待行为法律代价更高,商文娟或许就不用受这么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