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王丽(化名)向新黄河记者透露,自己因病就医期间,遭遇单位领导私下致电医生打听病情。她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个人隐私,随即选择报警。7月11日,广西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对此事正式行政立案,案件目前仍在侦办阶段。

王丽回忆,2024年她通过考试入职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入职后,因工作摩擦与个别领导产生矛盾,自认受到针对的她转而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诉求。“今年3月19日上午我去医院看病,当天主治医生就接到了单位领导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询问我的病情。”王丽表示,直到3月26日第二次就诊时,她才从医生处得知,在自己首次就诊当日,便有人自称其单位领导致电医生探听病情。配合提供的录音中,医生证实事发当日确实接到过一名自称来自王丽所在单位的男士电话,咨询她的健康状况。

“得知领导私下打听病情后,我出现了应激反应。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晚上无法入睡,经常头痛、心悸、胃痛。”饱受这些不良反应折磨的王丽决定报案。据她介绍,7月10日报案后,次日兴龙派出所即予以行政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公开信息显示,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系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主管。7月29日,记者致电该局求证,工作人员称需核实情况后再回复,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健康状况属于核心隐私信息。单位领导未经职工许可,直接向医生打探病情,构成主动刺探他人隐私。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隐私权行政立案,表明办案机关初步认定该行为具备违法嫌疑,后续需进一步查实是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

赵良善强调,用人单位虽拥有合理用工管理权限,但边界严格。作为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若领导需评估职工履职能力、安排调岗或审批病假,应与职工本人直接沟通,由员工自主决定是否提交病情证明,无权绕过员工私下向医疗机构打听诊断细节。即便出于工作考量,这种私下打探也属于管理越界。

此外,涉事领导作为公职管理人员,除面临治安法律风险外,还需承担政务纪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可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处分。赵良善建议,本案不应仅止于治安层面,纪检监察部门可同步介入,核查是否存在打击报复或区别对待等主观动机。

对于当事职工,赵良善提出两条维权路径:一是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隐私权侵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二是向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对该领导违规打探隐私的行为展开纪律调查。

记者:刘钊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