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旅游市场行政案件公示

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现将我县依法查处2起涉旅案件公示如下:

01

(一)湖北※※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湖北※※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导游张※※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该导游拒不改正,该导游在后期进行导游活动中仍未佩戴导游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及《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规定。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导游张※※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