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馥梅 实习生 陈悦之
深圳甘坑古镇景区近期推出一项AI视频付费服务,在网络舆论中激起波澜。
据网友爆料,该景区利用监控设备,向游客提供有偿的视频摄录服务。游客只需扫码支付30元,便能生成一段记录个人游览过程的专属视频。
这一举措引发不少质疑。公众普遍认为,景区监控影像属于公共资源,将其商业化出售给游客,不仅可能泄露隐私,更涉嫌侵犯肖像权。目前,景区运营方已主动叫停该项服务。
此类现象在当下的旅游市场中并非孤例。从打印游玩照片摆摊售卖,到利用AI技术抓取人脸片段定向推销,“游客的脸”正逐渐变成景区牟利的新渠道。在服务项目的表象之下,隐私保护的边界究竟何在?商业利益与游客权益之间,旅游市场又该如何寻求良性发展的平衡点?
网络截图
镜头背后的生意经并不鲜见
针对“AI足迹视频Vlog”项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应媒体称,这是景区引入的市场化拍摄服务,设备由合作方独立安装,全程未接入也未调用景区原有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游客的个人游览视频,必须经过本人扫码授权才能生成。
据悉,这项功能通过抓取影像素材并依托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一旦游客扫码授权,系统便会在数据库中匹配人脸信息,自动剪辑出专属的游览视频。尽管项目已暂停,但运营方正进行专项核验与合规评估,以明确后续方向。
虽然强调“扫码授权、自愿参与”,看似全程自主,但仍让许多公众感到不适。来自杭州的马钧(化名)指出,只要扫码付费就能获取视频,这暗示了景区默认了“入园即授权”的规则。在未事先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即便最终是否生成视频由游客决定,但在生成之前,画面已被悄悄采集。“这种细思极恐的感觉让人难以接受。”马钧说。
当然,也有部分游客持开放态度。如果AI识别精准且不滥用数据,有人愿意保留这些纪念视频。游客胡菲(化名)表示,这样的视频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还有人认为,这项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独自旅行时不便拍照的痛点。不过,采访中发现,持顾虑态度的游客仍占多数,不少明确表示不需要此类服务,甚至因此放弃前往提供该服务的景区。
事实上,类似的服务模式在市场上屡见不鲜。许岚(化名)向记者分享了她之前的经历。在南京某景区,游客可凭门票兑换一张摄影券,由工作人员拍摄后,下山时可免费领取一张小尺寸留念照。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会将美颜修图后的大照片打印装框,在地摊上等待购买。
“虽算不上强制消费,但那种情境让人尴尬。如果不买,照片可能长期滞留不知去向。”许岚回忆道。
她还提到,在三亚沙滩上,一些摄影师会抓拍路过的游客,以此为由头推销跟拍服务,甚至捆绑水下体验套餐。“当时只想尽快摆脱推销者,现在回想,应该当场要求删除照片。即便当面删了,也无法确证对方是否有备份,这才是最大的隐患。”
图片由AI生成
AI技术加剧隐私保护挑战
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指出,“用游客的脸做生意”在旅游市场已是常态,且随着技术发展有加剧趋势。
在公共区域进行视频采集是否合理?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他表示,旅游景区涉及公共安全,安装视频监控收集游客肖像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无需以游客同意为前提。
但他同时强调,在甘坑古镇案例中,景区将游客肖像及关联的活动轨迹信息进行商业化运作,超出了“合理使用”或“维护公共利益”的范畴,构成了对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侵害了游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若景区在购票须知中提前注明“入园即视为同意摄录”,是否就能规避法律风险?邓千秋对此明确否定:“仅在购票环节提示存在‘摄录服务’,仅构成‘告知’,不能视为已取得游客‘同意’,此类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杨彦锋认为,公共场所拍照本身不违法,但若保存照片用于宣传,必须征得同意,否则属滥用他人肖像。“若是抓拍后想卖给游客,游客拒绝购买,拍摄者就有义务销毁照片。”
此外,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也带来隐患。AI人脸识别偶尔会出现误差。一名网友曾反映,自己在某景区使用类似服务后,时隔许久再次打开小程序查看视频,人脸识别后显示的竟是一位陌生人的影像。这意味着,自己也可能“误入”他人的游览视频中。
AI技术还带来了另一层隐私担忧。胡菲坦言,过去她对在他人设备上留下照片并不在意,因为那时的AI远不如今天普及和强大。她直言:“如果是现在,我会直接要求删除,因为我极度反感被AI换脸。”提及此类行为,胡女士语气中充满愤慨。
商业利益不应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对于景区而言,完善服务项目以提升游客体验本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必须保障公众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不能让商业利益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这类服务并非毫无价值,部分游客确实有拍照意愿和服务需求。或许可以划定专门区域,避免拍到不愿被拍摄的人。”许岚建议道。
杨彦锋表达了相似观点:“一方面游客有需求,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好的产品。因此,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可在合规范围内进行创新,不必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他建议,商家与消费者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行为在合理界限内。对于新技术和景区商业开发应给予一定宽容,留出鼓励创新的空间,“事物是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不宜一棍子打死。”
邓千秋律师表示,若游客发现景区不当传播或使用其肖像及活动轨迹信息,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处罚;也可依据《民法典》追究侵权责任。“若他人在拍摄特定公共环境时不可避免地采集、使用游客肖像,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
邓千秋强调,无论是免费提供给游客,还是在取得同意后商业化运作,均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加工使用,必须事先取得视频中出现的所有游客的明确同意,否则均属违法。
“景区需把握好边界,切勿将未授权的图像用于商业化牟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商业创新,才是长久之计。”杨彦锋总结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