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就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一事,公布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7月23日,该起发生在博州赛里木湖景区的暴力事件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教训深刻。自治区相关部门会同博州迅速组建联合工作组进驻景区,展开全面核查与整治。现将具体问责与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罚详情

经公安机关现场走访、询问证人、传唤当事人及调取监控视频查证,1名景区工作人员在票务核验过程中,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升级为互殴。冲突期间,先后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加入殴打行列。结合自治区医学专家、援疆医疗专家的诊断意见及法医伤情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殴打的7名景区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另罚款1000元。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

针对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方)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落实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集团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方)经理吴某军因票务核验及安检人员管理缺位,负直接责任,被给予撤职处分;检票主管龚某海因票务核验管理失职,负直接责任,亦被撤职。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因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以及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均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以及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因在旅游发展和市场管理方面责任缺失,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自驾服务费标准优化

针对公众关注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研判,指导景区进行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的收费标准。为回应社会关切,秉持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调整收费模式,由“按人”改为“按车”,并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新标准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5座及以下车型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8至19座300元/车,20座及以上600元/车。

鉴于票务系统需升级调整,新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实施;8月4日0时至新方案生效前,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感谢广大游客和网民的监督与支持。针对反映的服务管理问题,联合工作组将督促景区认真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共同守护赛里木湖的纯净与美丽。

此外,自治区将督促指导全区涉及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加快制定优化方案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