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发生一起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的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惨痛。自治区相关部门与博州迅速组建联合工作组进驻景区,开展全面核查与整治工作。现将处理及整改结果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置详情

经公安机关现场走访、询问证人、传唤当事人并调取视频证据查明,1名景区工作人员在票务核验过程中,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动手互殴。冲突期间,先后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了对司机的殴打行为。结合自治区相关领域医学专家及援疆医疗专家的联合诊断与法医伤情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认定为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打人的7名景区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另罚款1000元。

二、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情况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方)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落实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其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方)经理吴某军,因票务核验及安检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被给予撤职处分;检票主管龚某海,因票务核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亦被给予撤职处分。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自驾服务费优化调整

针对广大游客和网民反映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迅速研究,指导赛里木湖景区进行优化整改。此前,该景区执行的是75元/人的自驾服务费标准。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更好地让利于民,景区优化了收费模式和标准,并在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将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具体标准为:5座及以下车型120元/车,6至7座车型180元/车,8至19座车型300元/车,20座及以上车型600元/车(核定载人数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

因票务系统需升级调整,新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在8月4日0时至新方案实施期间,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衷心感谢广大游客和网民的关心与监督。针对大家反映的服务管理问题,联合工作组将督促景区认真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赛里木湖的纯净与美丽。同时,自治区将督促指导全区涉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抓紧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

2026年8月3日

网站截图

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