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8月4日公开了《关于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12·20”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的公示》。
回顾事故经过,2025年12月20日6时40分,花沟煤业在处理“南帮1410水平运输道路安全挡墙高度不足”这一隐患时发生意外。当时,现场安全员杨某与指挥员孙某平、李某春已指令车辆停止,但司机赵某未服从安排,突然踩油门倒车,不慎坠入集水坑,最终导致其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山西局联合原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于12月24日组建调查组介入调查。期间,花沟煤业对事故定性提出质疑,主张死者赵某系自杀,并于2026年2月4日正式向原平市安委办申请对该起“12·20”事故进行二次核查。
3月24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向山西局呈报《关于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20”事故申请核销的报告》,明确认定该起死亡1人的事故源于赵某个人自杀行为,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据此申请核销相关统计数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现就该统计核销事项向社会公示。
若公众对此次核销结果持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如实反馈;采取书面方式反映情况的,须署名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