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修订版<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发挥文化提升、旅游拉动功能。为提升产品供给水平,拓展消费类型和场景,促进文商旅体展一体化,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首都具体情况,对《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件印发,请遵照实行。
此致。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日
《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北京市的文旅新消费,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这里说的“奖励资金”,是市财政预算拨款,纳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部门预算。“奖励资金”用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立足北京发展状况,加大文旅消费供给侧改革,丰富文旅产品,培育新型产品、场景和融合消费品牌活动,以及“北京礼物”新产品和店面,促进文旅深度结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奖励资金”旨在发挥政策带动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择优奖励、注重实效”原则,对创新性高、示范性强、社会效益好、促消费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第二章 资金奖励的内容、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重点支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文旅新产品
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资源,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尤其鼓励那些根植古都、红色、京味、创新文化,展现文化自信的文旅新产品。
第五条 支持科技让旅游消费场景焕新
利用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契机,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应用于旅游消费场景,创造更多新型消费空间。帮助传统消费空间提质增效,推动旅游消费场景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 支持发展文商旅体展融合的促消费品牌活动
推动高业态融合、广联动消费范围、大品牌影响、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商旅体展促消费品牌活动。助力形成一批展示首都风韵、京郊特色的文旅品牌。
第七条 支持“北京礼物”新商品及店面升级
支持打造有文化、特色、品质与市场的“北京礼物”新产品和店面,推动“北京礼物”特色化、精品化、绿色化、国际化。
第八条 “奖励资金”按自然年划分,采用事后奖励制。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和促消费成效,在新产品、新场景、多业态融合促消费品牌活动、“北京礼物”新产品及店面四个领域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评定及发放
第九条 申报资格标准
(一)申请单位需在北京地区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有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
1. 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2. 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